音乐学院及专业简介

音乐学院简介

音乐学院始建于1993年,现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二个本科专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音乐学院逐渐形成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梯队合理的师资队伍。音乐学院现有50名教师,其中44名专任教师,1名特聘教授,10名客座教授,博士11人,教授6人,副教授17人,讲师21人。多名教师具有国内外进修学习的交流经历。

音乐学院拥有独立的4000m2的教学楼,内有MIDI电脑音乐教室、录音棚、音乐厅、观摩厅、合唱教室、电钢琴教室、电子琴教室、舞蹈教室、智慧教室及5个多媒体教室和专业图书资料室等。

多年来,音乐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院,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本着“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培养原则,以“既能登讲台,又能登舞台”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市场需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使各专业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先后获国家发明专利生产转化1项,首例大额横向项目2项,国家艺术基金立项1项,省市校级科研立项3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发表省级以上论文200余篇。

音乐学院注重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参与国家、省、市专业性大赛和参与各级各类大型庆祝晚会及文艺汇演。迄今,音乐学院师生多次在省、市专业性比赛中荣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大学生艺术团连续八年荣获省、市社会实践“标杆集体”称号。大学生合唱团多次在国家、省、市比赛中荣获金奖,在第十四届北京国际合唱节荣获银奖。原创歌曲《吉祥南果》在央视七套丰收节栏目演出。毕业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态度认真敬业,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广,适应能力强,深受社会的认可和用人单位的好评。



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从2000年招生,经过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本专业在教学理念、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成为音乐学人才、音乐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音乐学(师范)专业目的在于培养思想政治信念坚定,职业道德良好,具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良好的音乐理解力、较强的音乐专业技能和扎实的音乐教学能力,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教育情怀,工作勤奋踏实,锐意进取,能在中小学和教育机构从事音乐课程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指导的优秀音乐教师。

音乐学(师范)专业基于“OBE”教育理念,构建“面向需求、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协同育人”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强烈的责任意识、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中小学、幼儿机构、艺术教育机构等岗位,从事教学、创作、管理、策划等工作,具备自主创业能力,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音乐学(师范)专业拥有教师2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2人,教授4人,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博士学位进修1人,有国外留学和学术交流经历的3人;并聘任多名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外聘教师参与实践教学;同时依托音乐学院教师队伍,师源充足,教师队伍稳定;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在教学和师德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科研方面,教师积极在国家、省市级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教材,参与立项,参展创作,取得多项优异成果,成为专业建设的有力支撑,形成了浓厚的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

通过本专业的培养,要求学生在职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是:

1.政治思想坚定,职业道德良好,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基层教育情怀,潜心育人,工作勤恳,务实求精。

2.能够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音乐素养发展特点,富有创造性地进行音乐课程教学,注重引导学生发展艺术素养和艺术创造力;能够挖掘与整合地方音乐资源,引入到学校音乐教育中;能将音乐教育与美育教育活动相结合,开展协同育人。

3.能够管理与建设好班集体,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形成团结向上的班风;能够组织与指导学校音乐与艺术社团活动,因校制宜策划与开展校园文艺活动。

4.有较强的问题意识与反思意识,能就日常教育教学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思考与探究,在教研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5.秉持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理念,有清晰明确的专业发展目标与发展举措,追求专业素养与能力的持续提升,成长为能发挥骨干与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


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从2006年开始招生,2008年12月顺利通过省教委专家组的评估,专家组对音乐表演专业提出的“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一专多能”的培养目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音乐表演专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表演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艺术创新精神和舞台表演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能在各类社会文艺团体及广播、演艺团体、文化馆、文化机关、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及群众性文艺普及、辅导、教学工作,富于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习能力、健康体魄等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音乐表演专业现有教师19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8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由于表演专业的专业对口性较强,专业覆盖比较广泛,师资队伍结构包括民族、美声、通俗、舞蹈、MIDI制作、钢琴等专业教师,师资结构比较合理及充实,大部分教师都有较为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多年来,表演专业的教师在注重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省市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和比赛,并获得很好成绩,获得界内的一致好评。其中,一些骨干教师在科研方面成绩也非常突出,参与和主持了多项省市科研和教改方面的项目,有的成果已经利用到教学实践中,效果显著。

音乐表演专业学生通过本专业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1.思想政治品质方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素养,热爱音乐表演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2.专业知识方面:掌握本专业完整的知识结构,包括专业理论知识、音乐常规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音乐审美知识。

3.专业实践能力方面:能将所学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整合贯通,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在表演、教学实践和研究方面具有综合应用能力,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组织乐队合奏、合唱、文艺晚会、国民音乐培训的能力。

4.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前沿音乐发展趋势和最新的音乐技术。具有多方面的知识修养和应对社会的综合能力,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外在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

5.创新创业方面:了解社会主义文艺方针,了解国内外发展现状,能开展组织、表演、教学等横向纵向工作,具有较强实践与应用能力,拥有团队精神,具备良好的协同能力,适应文艺发展方向,具有专业拓展能力和创新性思维。